看到這個問題,悲愴之情油然而生,為題主可悲的感覺也油然而生。不僅可悲題主如今只剩下212元的錢,也要被法院凍結,可見,生活已經有潦倒到何種程度了,簡直就是無法活下去啊。而且為題主毫無信用意識、法律意識而感到可悲。要知道,法律不會因為你窮就可以胡作非為、就能不守信用、就能只顧自己。窮也好,富也罷,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都是必須嚴格遵守的,都必須把信用挺在前。
也許,從人性化的角度來講,一個被執行人,已經落難到如此地步了,還要強制執行,確實有點于心不忍。但是,為什么落到如此地步的呢?題主有沒有呢?俗話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題主有沒有可恨之處呢?如果是因為做生意、辦企業出現了虧損,尚能理解,如果是因為吃喝玩樂,甚至等落到如此地步,只能說活該,就該享受這樣的生活,一分錢也不該給你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