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銀行借記卡不僅是一項金融業務,也公民一種基本民事權利。在法律上,成年人與未成年人的權利和義務不完全相同。所以,銀行在對未成年人辦理借記卡方面也有限制性規定。
對未滿16周歲公民限制性規定。首先,未滿16周歲公民不得獨立申請開卡,必須由監護人代理辦理;其次,無論未成年人有無身份證,均需要攜帶戶口本,且戶口本能夠證明與監護人關系,并出示監護人身份證;第三,申請人可以與監護人一同前往,開卡直接激活。如果只有監護人單獨代理的,借記卡不能當場激活,只能事后由申請人自己激活,設置密碼。第四,這類人開卡不能到自助發卡機開,只能到柜臺人工開立,接收驗證碼手機可以是監護人的,也可以是未成年的。
對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規定。
16周歲以上(含)至18周歲以下的公民可以獨立申請銀行借記卡,有身份證的可以到柜臺辦理,也可以到自助開卡機辦理。未辦理身份證的,只能攜帶戶口本原件到柜臺辦理,自助開卡機無法辦理,因為要刷身份證原件才能進行身份識別。但預留手機必須是自己的,在接受短信驗證碼時,也必須使用自己手機,因為都是實名制。
雖然年滿16周歲,但是在法律上仍然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以這類人群是無法開通個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電子自助渠道服務的。短信服務是可以開通的,不受限制。
對于未成年人開卡的特殊規定。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對于學生資助類專用卡種,可以不需要監護人代開,而由學校統一代為辦理,納入集團開卡特殊業務管理,但必須由學校負責收集學生戶口本復印件,并在開卡清單上加蓋學校公章和經辦人簽字。由學校代開的銀行卡和單位代開工資卡類似,也是未激活卡,待學生領取并自行激活后才能使用。注意,對學生資助卡的管理是很嚴格的,既不能對外轉賬,也不能綁定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工具,只能取現,以確保特困學生資助費用不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