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經驗表明,罰款對銀行就跟隔靴搔癢一樣,毛用沒有!
1、從處罰內容看,類似的問題哪個銀行都有
比如信息錯報漏報的問題,這種事情,今天抓到這家銀行,明天又抓到另外一家銀行,結果被抓到銀行根本不會從內心深處反省,反而會有小學生被班主任抓到小錯,站黑板的感覺,沒準有人還會給同學做鬼臉呢,所以這樣的處罰能有多大用處也就可想而知了。
2、銀行不缺錢,罰款不如問責
從罰款數額看,中行、光大、交通、工行、建行、中信、郵儲銀行、農行8家銀行一共才罰款1770萬,對這些利潤大戶來說,連毛毛雨都算不上,頂多是內部追責的時候,扣點兒獎金什么的就算了。
但是如果問責就不一樣了,比如如果查出問題來,相關責任人降職或者撤職,大家的態度立馬就不一樣了。
3、銀行很多違規都是有利益驅動的
銀行為什么違規?絕大多數都是故意為之,并不是迫不得已,更不是無心的過錯,犯錯的最大理由就是能夠給銀行帶來更多的錢,銀監會罰款等于是他們的“犯錯成本”,現在犯錯成本如此低,當然不影響他們繼續犯錯了。
所以,這種罰款,也就是做做樣子,走走形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