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穩步開展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促進互聯網股權融資規范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和完善監管長效機制,經國務院同意,證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等15個部門日前聯合公布了《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證監發〔2016〕29號)。
據了解,《實施方案》將重點整治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以下簡稱平臺)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平臺上的融資者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股票,平臺通過虛構或夸大平臺實力、融資項目信息和回報等方法進行虛假宣傳,平臺上的融資者欺詐發行股票等金融產品,平臺及其工作人員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平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集資活動,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違法違規開展業務等8類問題。按照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對于整治中發現的問題分類進行規范和查處。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過程中,視違法情節、整改情況、危害后果等區別處理。
據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及平臺上的融資者進行互聯網股權融資時,嚴禁從事以下活動:一是擅自公開發行股票;二是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三是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四是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五是對金融產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六是挪用或者占用投資者資金。
他進一步表示,對于整治中發現以‘股權眾籌’等名義從事股權融資業務或募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積極予以規范。發現涉嫌非法發行股票或非法從事證券活動的,按照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照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予以查處。發現存在虛假陳述或誤導性宣傳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發現發布的網絡信息內容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互聯網信息管理規定予以處理。發現挪用或占用投資者資金、欺詐發行等涉嫌犯罪行為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談及對于以“股權眾籌”名義募集私募股權基金的整治工作如何開展,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介紹,私募機構開展私募基金業務應嚴格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應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以“股權眾籌”等名義變相公開募集資金、突破法定人數限制、降低投資者門檻。
他透露,證監會已部署開展全國范圍內的私募基金風險排查整治工作,并將按照《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分類處置的工作要求,對于排查整治中發現的問題進行規范和查處。下一步,證監會將繼續貫徹落實依法、從嚴、全面監管要求,持續加強私募基金監管力度,引導行業形成自我規范、依約守信的良好氛圍。同時,強化私募基金檢查執法,穿透核查業務實質,對存在違規行為及違反誠信原則的機構及人員強化責任追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至于對于證券公司、基金公司和期貨公司與互聯網企業合作開展業務的整治工作,張曉軍介紹,按照《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總體安排,證監會要求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全面排查互聯網相關業務情況。證券、基金和期貨經營機構借助互聯網平臺或者信息技術手段開展業務,要嚴格遵循業務規則和監管法規,同時要關注、識別因借助新型載體而出現新的風險點,持續更新風險防控措施。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邊查邊改,證監會通過檢查等方式進行督促整治,分類處理,依法合規的要繼續支持發展,違法違規問題嚴肅查處。整治工作的同時,證監會將進一步完善監管規則,促進證券、基金和期貨行業互聯網業務規范發展。
據了解,專項整治工作按照《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安排部署,分為摸底排查、清理整頓、督查和評估、驗收和總結四個階段。前期,各省級人民政府部署開展了摸底排查工作,初步掌握了本地區互聯網股權融資基本情況和平臺運營公司總體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