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戶存在銀行賬戶里的錢,屬于銀行負債;銀行貸出去的錢,屬于銀行資產。
顯而易見,我們存在銀行賬戶里的錢,屬于我們儲戶的個人資產,只是“借”給銀行了,銀行具有這筆錢的使用權,但不代表著這筆錢就屬于銀行。
舉例來講:
某儲戶在銀行有一筆存款,銀行除需要按照相應利率付給他利息外,還需要為儲戶的存款購買存款保險,以保障儲戶存款的安全性得到保障,并且一旦發生風險,50萬以內的存款100%賠付給儲戶。
我們在銀行存款,銀行既要支付給我們利息,還要保障我們存款的安全性。同時我們可以將某筆存款進行質押,甚至如果我們吃了官司,法院還可以將我們這筆存款進行凍結扣劃。
而且法律規定,我們的儲蓄,是屬于私人所有財產。
由上可知,我們在銀行賬戶里的錢,是屬于我們個人的。
同時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我們將錢存入銀行,在未取之前,我們僅僅擁有所有權,但是銀行卻具備使用權,由銀行來支配。銀行可以拿來經營,發放貸款,并在監管允許范圍內進行合理使用。因此,存在銀行賬戶里的錢雖然屬于儲戶個人,但是卻也有一定損失風險,比如說銀行破產,超過50萬的部分,不一定能全額拿回。但是有監管和存款保險保駕護航,安全性還是非常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