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單純從“法”的角度,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強制義務,喪偶兒媳也是如此。
但是,人們往往對“法”的理解過于片面。
很多人說了:既然法定沒有贍養義務,那就不贍養!
還有人說了:進了門,就得對公婆贍養!
——贍養,從來不是用強制、或者不強制來約束的。
要知道,所謂法定義務,只是針對該做而沒有做到的情況下的一種約束。“贍養”這個詞語,理性、道德的成分,要遠遠大于法的成分。
回到題主問題,其實答案就一個:喪偶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贍養與否,對得住自己的良心就可以。
不要用道德來綁架,也不要忽視道德的存在
家家情況各不同。
有時候人們總在背后指指點點:
你看這家,兒媳婦對婆婆這么差,人品真不怎么樣;
你看那家,兒媳婦對婆婆這么好,婆婆還說三道四……
很多人總是喜歡看別人家的熱鬧,卻不會去想別人家的真實情況、原因到底出在哪頭,而完全把自己擺在一個制高點上,指責別人家的行為。
所以,這就是上面給出的結論:作為兒媳,對婆婆贍養與否,對得住自己的良心即可。
丈夫去世了,公婆“白發人送黑發人”,妻子失去與自己結發的另一半,相信都很悲痛——喪子之痛、喪偶之痛,難以名狀。
作為子女輩的兒媳,應當如何選擇?
無論從對老人尊重的角度,還是從對丈夫的感情角度,贍養了公婆,都值得稱贊。尤其是在公婆沒有其他子女的情況下,建議兒媳多花花時間、精力,甚至經濟,為老人盡盡孝——自己還有很長的路可以走、可以選,老人已經沒的選了。從這個角度,體現的是正能量,相信也會完全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但是請注意:這與義務沒關系。
公婆還有其他子女、之前婆媳關系處理的就不太好——不管是誰的原因——從老人生活保障的角度,是有強制義務贍養人的。從這一點上來看,兒媳贍養與否,自己選擇。個人認為,沒什么對錯之分,對老人的晚年生活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家庭關系,其實處的就是個感情。夫妻之間、父母與子女之間、手足之間,當然還有婆媳、丈母娘女婿之間。感情這東西,沒有什么唯一的判定標準。如果非要強加標準的話,恐怕只能說:不違法,就是底線,沒有上限。
因此:兒媳不贍養公婆,沒有突破底線,至于上限在哪里,自己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