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繼承人可以繼承的財產,是去世人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
如題主所講:“老公去世前把財產轉移到老婆名下”,是否意味著財產在老公生前就與他無關了?
不能這么簡單的下結論:要看題主提到的“轉移”是什么方式。
財產“轉移”,不一定意味著與自己無關了
我們用“老公”做主語,看看不同情況下的“轉移”,產生的結果是什么。
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或者共享,在操作上既容易、又復雜。
說“容易”,是因為一個人的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起來比較簡單,基本無費用。
說“復雜”,是因為兩個人的共同財產,轉化為一方個人財產,處理起來不像想象中那么簡單。
這里分幾種情況:
情況(一):通過“更名+協議”的方式。
例如,夫妻共同的房產,老公把自己名字去掉了。這種方式處理起來很簡單,只需要花80元工本費(這種方式,僅限于夫妻關系)。
但是,必須要有協議配套——老公把房產通過“加減名”的方式過戶給女方,不能簡單的認為就是女方的了,必須要有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性的書面文本,說明財產屬于女方個人才行。
又如:老公把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全都轉到女方賬戶。這種情況,依然不能視作變成女方個人。仍然需要財產協議。
因此,如果僅僅是通過變更產權人姓名的方式來做“產權轉移”,意義不大。婚姻期間共同的財產歸屬,最有效、簡單的方式,是夫妻協議。有了協議,財產放到誰名下都不重要。
情況(二):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
這走的就是常見的市場化過戶方式——通過買賣、或者贈與給個人的方式。
例如,老公把房產中屬于自己的份額,通過贈與的方式全部給了女方(當然,要繳稅,要有完稅證明)。這種情況下,才視作全部歸屬于女方個人。
因此,題主所提到的“轉移”是什么意思,需要區分情況來看待。一個最基本的結論就是:
單純的變更了產權人的名字,不能決定財產完全屬于女方。
其他繼承人能繼承么?
如果題主能確定這些財產已經與老公無關,那么,其他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財產可繼承。
如果這些財產依然與老公有關,那么:
其他繼承人在法定繼承情況下,完全可以分得相應份額的遺產。
除非老公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遺囑,指定了財產的唯一繼承人為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