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
但是,可能需要把題主描述中的“爭”字稍微改一下:出嫁女兒回來“分”財產的,很多。其中當然也包括題主提到的“特別是農村的”。
如果用“爭”這個詞,只有一個默認的前提——出嫁女兒不應該得到父母財產,所以分父母財產就是“爭”——但是,這個前提是否成立?
先給出個人結論:不贍養父母的子女,想著分得父母財產才是“爭”,不論兒子還是女兒。
以下從兩個方面做一個闡述:
“爭”的理由是什么
舉三個例子:
(1)老人有兒有女,均已成家。兒女共同贍養老人,在老人過世之后,財產全歸兒子,女兒沒份。
(2)老人有兒有女,均已成家。兒子不管,全靠女兒贍養。老人過世后,財產歸兒子,女兒沒份。
(3)老人有兒有女,均已成家。女兒不管,全靠兒子贍養。老人過世后,財產歸兒子,女兒沒份。
從理性上,大家認為在哪種情況下的財產分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第一個例子,兒女均對老人盡到了贍養義務。那么,這份義務的付出,要不要與權利對等起來?
第二個例子,只有女兒對老人盡到了贍養義務,權利卻被兒子占了,公平么?
第三個例子,女兒什么都不管,如果還想著回來分財產,公平么?
其實,這三個例子,就是現實中最常見的三種情況,說明了一個共同問題:
沒有盡到義務的,想著分老人財產,就是爭,不論兒女。
都盡到義務了,想著分老人財產,合情、合理又公平,不論兒女。
為什么提及“特別是農村”?
——傳統。
傳兒不傳女、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類似這種思想,在當今社會依然存在,特別是在農村——所以,女兒外嫁,還惦記著娘家的財產,就是爭。
為什么?因為這是“傳統”。所以,但凡涉及到這個話題,一定至少有兩種聲音:
你有什么理由打破傳統?這是幾千年形成的東西,你說破就破了?
傳統,早就不適應當今社會發展了,還什么“重男輕女”?男女平等。
與其爭論這個問題,我們不妨換個角度來思考。談問題要學會找根兒,不要只盯著表面——財產分配,分的不是“財產”,而是“人性”——這是這個話題的本質。
如果老人僅憑傳統重男輕女、而絲毫不顧及兒女們盡到的贍養義務,反映的就是老人自私的本性:想著把家拆散——結果騙不了人。不信的話,可以試試這種行為造成的結果,現實中此類事情比比皆是。
如果兒女不對老人盡什么贍養義務,還想著分老人的財產,反映的就是子女自私的本性:沒干什么,還想把好處都落在自己手里,不是自私是什么?不是想著拆散后代之間的親情關系是什么?——結果,依然騙不了人。
如果因為這種“自私”的本性造成了家庭崩裂的后果,是因為別人來“爭”造成的么?我想,是非的判斷,已經很清楚了。
所以,與其探討爭與不爭的問題,不如把思想聚焦于一點之上:如何公平的處理家庭內部關系。請記住:家庭,是人構成的。人的本性,是追求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