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陣子我們單位效益不好,天九晚五,也沒加班收入很低。生活壓力增大,于是我想下班后找私活掙一點外快。
正好興“地攤經濟”,于是網上批發了些小玩具,興沖沖在街上夜市擺地攤。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卻骨感,小玩具根本賣不了幾件,逛的人多,買的人少,就別提賺錢了。
有一天出攤后,遇到一個其它部門的同事(平時少有交集關系一般),她正帶著女兒逛夜市,她女兒拿了一只小熊玩偶,我本來想送給小朋友的,反正也不值幾個錢。后來想到自己今天一單生意都還沒出過,而隔壁其他攤主都跟我說,要信奉首單生意的運道:開門紅能帶來好運道,否則預示著一天的生意都要黃掉。
于是便以成本價28元賣給同事(真的是成本價),哪知同事當時臉色就不好看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收了玩具錢的緣故,弄得我好尷尬,又趕緊再另外送一個小玩具給她女兒,但是她不肯收。
第二天上班的時候,正好幾個部門一起開會,領導們都在,會議結束前,那位女同事突然轉頭聊天似地詢問我:某某,你在某街的地攤生意挺好的吧?每晚只要十幾個顧客就賺上了,比打工好得多。
會議室所有同事的目光瞬間朝向我。其實我們公司有明文規定:為避免影響工作,禁止員工私下做副業。以前曾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做私活被大領導發現,而接受公司處分。也因此,盡管好多同事在工作之余做微商、代購等小副業,但都屏蔽各自領導,也是公開的秘密。
我當時處于驚愕中……只漠然地點點頭,希望大家趕緊散去,不要再詢問了。
會后,領導把我叫了去,問我擺攤真賺到錢了嗎?我如實說沒有。他說那你以后不要再做了,馬上公司就要忙起來了,可能要經常加班,不要因副業影響到工作。我趕緊點點頭說知道了。
我想,關于同事接私活,如果是以下幾種情況,不應該舉報。而且大家應該積極去開拓除了工作技能以外的其它生活技能,多一份副業,也對自己以后的職業生涯多一份保障。
①利用下班后業余時間,在家副業,不影響到工作主業;
②沒有薅公司羊毛,不耗費公司設施設備做私活;
③不摘取公司資源,不損傷公司利益。
當然若以犧牲公司利益為代價的私活就是耍流氓了,在公司上班拿一份酬勞,那咱就不應該坑單位。
關于工作外的私活、副業,大家都有做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