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只要是在中國境內注冊經營的銀行都納入到了存款保險制度管理的范疇,也就說無論是大銀行還是小銀行的儲戶都是受到存款保險制度保護的。
中小銀行的經營壓力主要是來源于業務范圍比較窄,銀行網點比較少,客戶的流量比較少,所以會推出高利息的儲蓄產品,吸引儲戶來儲蓄。
我國在2015年推出存款保險條例,明確規定,如果銀行發生倒閉破產,本息和不超過50萬元的部分是沒有問題,可以得到全額賠付。超過50萬元的部分將會轉成銀行的債務,待破產清算之后再根據情況兌付。
我國第一家倒閉破產的銀行是發生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海南發展銀行,當年海南發展銀行由于大量的不良資產出現(受海南房地產泡沫影響較大),導致海南發展銀行已經出現“錢荒”,出現排隊兌付的情況,最終海南發展銀行倒閉破產。
當然,由于當時并沒有相應的保護制度,導致很多客戶的錢遲遲不能兌現,最長的拖了超過10年。
現在已經不存在這種問題了,主要是得益于政策制度的完善和監管體系的健全。
11月23日,中國銀保監會官宣,原則上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也就是說新中國之后的,銀行發展史上的第二家破產銀行已經正式進入破產程序。
包商銀行在破產之前做了大量的工作。先由建設銀行暫時接管,然后成立蒙商銀行,接收包商銀行的業務。
包商銀行和蒙商銀行基本上實現了平穩過渡,并沒有出現兌付風險,以前在包商銀行所能辦的業務現在還是在原來的網點辦理,地址都沒有變化。
所以對于50萬元以下的存款,沒有必要太擔心,只要是你覺得合適就存吧,畢竟現在存款保險制度在保護著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