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銀行客戶經理董某挪用了紀阿姨的存款,還用自己的手機辦理了紀阿姨名下的信用卡和貸款,這些資金被用于網賭,直至紀阿姨用錢時才發現出了這么大的問題。
作為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偷偷記下客戶的密碼,還將預留手機留成自己的,居心叵測。
2016年12月1日開始執行的央行銀發(2016)261文件明確要求:銀行和支付機構應當建立聯系電話碼與個人身份證件碼的一一對應關系。這一規定在內鬼跟前形同虛設,大筆資金出入沒有任何管控措施。
錢交給銀行,如果是因為賬戶密碼沒保管好被外人鉆了空子,那么儲戶也有一定責任。但是錢存到銀行,被銀行的員工知道了密碼,預留手機都成了銀行員工的,銀行就必須承擔起責任。如果打一個電話就能隨意操縱儲戶賬戶,銀行存款哪里還有安全可言?
銀行本應建立嚴密的規則,保護儲戶資金安全,卻在每次出事時推脫責任,要么員工已經離職,要么讓找員工索賠,一副置身事外的樣子。作為最賺錢的行業,卻沒有基本的擔當,讓儲戶耗時耗力去追回本屬于自己的錢。
一直以來,銀行多給了錢儲戶就要承擔責任,欠銀行的錢更是要承受高昂的利息和罰息。相比之下,銀行弄沒了儲戶的錢卻責任很輕,涉事員工受到的懲罰也是微乎其微。
銀行業的亂象,根本與銀行內部員工素質有關,或貪圖好處放出高風險貸款,或為了傭金誘導儲戶購買保險和非保本理財產品,或膽大妄為挪用儲戶資金。銀行柜員每天尚且能做到賬實相符,大額資金的轉賬和貸款更應做到嚴格審核,顯然,建行做得遠遠不夠。
事件啟示:
1、在一家銀行存款盡量不要超過40萬元,考慮《存款保險條例》50萬額度;
2、存款應選擇定期存款,而不要存更容易被盜取和轉走的活期存款;
3、微信關注銀行公眾,綁定銀行卡,隨時了解余額變化情況,不會用盡量開通短信通知;
4、定期使用手機銀行或網銀查詢賬戶余額;
5、保管好銀行卡和優盾,不要把密碼告訴其他人,尤其是銀行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