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的遺產繼承方式只有兩種:1.辦理繼承公證;2.通過訴訟程序繼承。
并且兩種方式都需要花費一定的費用,不同的是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而通過訴訟程序繼承遺產,則沒有此限制。
【辦理繼承公證】
其實做遺產繼承公證雖然花錢,但是最主要的還是麻煩。
除了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之外,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老人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2.繼承的財產證明;
3.親屬關系證明(就是網友們常說的“證明你爸是你爸,你媽是你媽”);
4.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5.其他公證處需要提供的材料。
而有些時候由于老人過世已久,可能會導致部分材料收集困難甚至是無法收集。
【通過訴訟程序繼承】
除繼承公證書外,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同樣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到銀行取出老人的存款。
并且如果繼承人之間對于遺產繼承無異議,同樣可以通過訴訟程序繼承遺產,而且法院可以采取簡易程序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只收取一半的訴訟費,并且大量縮短訴訟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