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充分感受到題主為父母的著想,贊同,尊重!
雖然不能武斷的下結論說“必須要等到百年后再把財產留給子女,千萬別提前過戶”,但是不得不說,相比提前給,留給子女是有諸多好處的,無論對于老人還是子女。
現在為什么有些老人會選擇把財產提前過戶給子女?
究其原因,主要有四種情況:
1.出于對子女的認同。
并不知道這種情況的概率有多少,但是,情愿把它放到第一位的原因是——這樣的家庭,注定父母慈、子女孝。老人的心思很簡單:子女好,用自己的財產作為對子女的愛護和褒獎。
這種情況,個人是支持的——把財產給到真正孝順的子女,早給晚給從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早給,恐怕還能讓老人更安心。
2.出于省錢的考慮。
財產提前過戶,尤其是房產過戶,不同方式會涉及到不同稅費。
父母把財產給到子女,不能采取直接加減名的方式,只能通過買賣、贈與或者繼承方式。這三種方式中,真正省錢的方式是繼承——對于老人來講,沒有任何稅費。但是往往因為盲聽網傳的“贈與、繼承所得房子再行出售要繳20%個稅”等說法,所以選擇了提前通過買賣的方式給到子女。
其實,省不省,費用大頭都不是出在老人身上。從這個意義上,也可以簡單理解為是“老人為子女考慮”吧。
3.被動過戶。
被攛掇、或無奈的選擇。
例如,子女會拿費用高為由來攛掇老人過戶、會拿“不給就別指望贍養”來強迫老人、會拿“缺錢缺房”為由來綁架老人提前過戶,等等。子女想找個由頭是很簡單的,而老人出于心軟、缺乏判斷能力等原因,懵懵造造的把財產提前給了孩子。
這種情況,對于老人來講風險很大——本就不是心甘情愿的、本就不是成立的合理理由,最終很可能導致如題主所描述的風險:自己財產沒了,等到花錢的時候得看別人臉色。
4.忌諱。
用遺囑來提前安排財產分配是一種特別好的做法。但是,人到晚年,很忌諱談論生死。“遺囑”這個詞,聽著有點像在咒什么,還是不談為好。
因為這種忌諱,所以不會選擇去訂立。而因為各種原因又不想平分給子女、甚至不想給到子女,所以寧可選擇提前給出去。
忠告
除了第一種情況可以理解之外,其他情況,對于老年人來講,都不是什么好事。
借著題主問題,給到老年人一些忠告:
財產,一定要給到該給的人——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盡孝人的尊重。
財產,最穩妥的方式是攥在自己手里——自己沒風險,遇事也不需要麻煩別人,是一舉兩得的事兒。
財產,在任何自己心不甘、情不愿的情況下,都不要盲從別人的意見給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