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宣布優化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將原來由基準利率一定倍數形成的利率自律上限,改為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加上一定基點來確定。此次調整體現了存款利率監管的差異化、精細化和市場化,有助于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
此次優化不是簡單降息,主要是對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進行調整。優化之后,存款利率報價方式與國際慣例接軌,與貸款利率報價方式趨于一致。
具體而言,此次優化體現了差異化、精細化、市場化三個特點。
一是利率上限更加差異化。除了繼續對不同類型銀行設置不同加點上限之外,此次優化的重點是區別不同的存款期限和存款產品設置不同的加點上限。此外,不同地區還可以在全國規則下根據本地區情況對上限進行調整。
二是利率報價更加精細化。利率報價由原來的“基準利率×倍數”改為“基準利率+基點”,看似一小步,作用卻不可小覷。按照基準利率倍數確定的利率上限,存在明顯杠桿效應;而在基準利率基礎上加基點確定上限,可使存款利率報價更為精細、靈活。
三是利率執行更加市場化。此次優化之后,各家銀行可在自律上限之內,與存款人協商確定存款實際執行利率,銀行自主定價權未受影響。中小銀行由于吸儲難度大、負債成本高,此次優化后仍然獲得較大的加點上限,市場機制作用得以體現。
存款是重要的金融產品,是銀行最主要的資金來源,與金融市場和公眾利益息息相關。對存款利率自律上限的確定方式進行優化,并明確和細化相關要求,具有積極意義,且影響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