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吳亦凡雖然是加拿大人,但如果在中國犯了罪,就應該接受中國的司法審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條 【屬地管轄權】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吳亦凡只不過是一個演員,不具有任何的外交豁免權,因此一旦犯罪,就不能逃避司法的懲治,難道法律在頂流面前就可以退縮,就可以不發揮作用。頂流就可以成為逃脫法律懲治的護身符?
吳亦凡涉嫌潛規則女孩子,甚至是潛規則未成年女性,嚴重傷害了女性心理生理健康,這是嚴重的犯罪,如果不加以嚴懲,如何告慰那些被吳亦凡侵犯的女性。
有關方面宣布,吳亦凡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說明警方掌握了吳亦凡的某些證據才會采取行動,人民日報和中國婦女報紛紛發布評論,意思大同小異,那就是法律面前沒有網紅,只要犯了罪,都應該接受懲罰。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豈容藏污納垢,成為犯罪分子潛規則的天堂。法律就是蕩滌污垢的,就要讓娛樂圈成為一泓清水。
據媒體報道,大批吳亦凡粉絲賊心不死。她們無法接受自己偶像被抓的事實,于是有一985高校學生挺身而出,帶領眾多吳亦凡女粉絲威脅警方,表示自己是人才,如果不放過吳亦凡的話,她就要退出中國國籍移民加拿大。
這些粉絲簡直就是無腦,沒有任何的法制觀念,也不替自己的同胞想一想,難道就該被潛規則,就該被侵犯,帶領粉絲威脅警方辦案,往輕了說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往重了說涉嫌犯罪,對于這樣的粉絲,有關方面不能容忍,而是應該嚴肅的處理,中國法律的權威性不容任何人的挑戰。這種聚集行為嚴重敗壞了社會風氣,造成極大不利影響。
人才怎么了,人才如果思想有問題,思想不端正,滿腦子都是歪門邪道,更是可怕,更會給社會帶來危害,一個人竟敢揚言退出中國國籍,一個人才連自己的祖國都不需要,還能寄望這樣的人才為祖國作貢獻,這種人才簡直就是叛國者,留不得。
要是法律許可,趁早注銷其國籍,讓她去加拿大,問題是法律不允許,只能是一句氣話。但是粉絲的行為需要約束,絕對不能讓這種鬧劇上演,為違法者聚集請愿算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