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制是我國非常重要的一種土地制度,通過土地承包制,讓廣大農民有地可種,有糧可吃,這是過去幾十年我國能夠穩定發展根基之一。
按照土地承包制的相關政策,在第1輪承包到期的地方都會無條件延長30年不變,而第2輪承包制很多地方都是從1983年開始的,統一確定起始時間是在1997年,這意味著第2輪土地承包制將會在2027年到期。
但是目前國家已經明確表示,在第2輪土地承包制到期之后,將會無條件再延長30年,這意味著土地承包制要到2057年才會到期。
而且按照我國政策的延續性來看,即便2057年到期了,土地承包制仍然有可能還繼續延長,相當于只要農民想種田,一直會有地可種。
只不過最近幾年隨著我國城鎮化的不斷發展,很多農村地區居民都到城市務工甚至定居,結果導致很多地方的土地出現荒廢,這降低了土地的使用率。
在這種背景下,目前有些地方也在嘗試進行土地流轉,甚至鼓勵農民退出土地承包制,為此國家還曾經推出過不少文件。
比如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意見》當中提出,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和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在農村改革試驗區穩妥開展農戶承包地有償退出試點,引導有穩定就業收入、長期在城鎮居住生活的農戶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
2016年中央1號文件進一步強調,支持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2016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意見提出要完善“三權”分置法律法規,積極開展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等試點;
2018年新修訂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農戶進城落戶的,引導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償原則依法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將承包經營權交回發包方。
由此可見,鼓勵農民自愿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已經有幾年時間,但從實際情況來看,對那些不種田的農民,目前絕大多數仍然擁有土地的承包權,但他們會把土地流轉給一些農戶或者經濟組織,然后每年獲得一定的分紅,目前全國真正實施土地退出制度的并不多,只是在個別地方進行試點。
比如在2016年,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就被列入農村改革試驗區新增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實驗地區,通過土地換社保為農民市民化提供保障。
經過兩年的試點之后,到2018年,蘇州市虎丘區已經在全區4個鄉鎮,33個村穩定展開,累計共退出承包土地面積20138畝,退出率60.2%,涉及農戶10687戶,已經落實社會保障資金32億元。
在蘇州虎丘區之后,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也開始進行土地有償退出試點,按照武漢市黃陂區的做法,農民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之后,可以一次性獲得43050元每畝的補償款,如果某一個農戶有10畝地那么獲得的補償款將達到43萬以上。
不過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試點過程當中,并非每個人都樂意,有些農民就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
而這些農民之所以不愿意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非就是擔心一旦失去土地承包之后,他們就沒有一個“后盾”。
對于農民來說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土地不僅可以用來種田,更是很多農民“最后的防線”,讓農民進可攻退可守。
比如對那些年富力強的農民,他們可以外出務工賺錢,在城市賺到的錢會比自己在家務農賺到的錢更多,這樣可以大大改善他們的生活水平。
但是未來某一天,如果這些農民在城市混不下去了,比如年紀老了找不到工作了,仍然可以回農村務農,即便回農村沒有太多的收入,但是通過種田仍然可以保障他們基本的生存。
我國這種特殊的農村土地承包制最大限度的保護了農民的利益,所以我們看到過去幾十年,廣大農民能夠在全國自由的流動,而且城市不會因為農民呆不下去了,出現大量的貧民窟。
所以我個人認為保留農村土地承包制對于穩定農民利益穩定社會是非常有幫助的,因此很多人不愿意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理解。
對于很多農民來說,其實他們要的并不是錢,而是一個沒有后顧之憂的托底。
萬一有些農民把土地承包經營權退出之后,自己在城市里面失業了,或者分到的錢花光了,但又沒法找到工作,到時他們是比較被動的,但保留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至少還有一個兜底。
另外有些農民之所以不愿意退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還有一個重要的考慮是他們把土地流轉出去的收益有可能比退出更劃算。
現在有很多地方都鼓勵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而且很多地方土地流轉的價格并不低,比如我們那地方農民把土地流轉出去,一畝地每年的收入可以達到1000塊錢,雖然這個錢并不很多,但是保障農民有口糧吃是沒有問題的。
而且把土地流轉出去之后,廣大農民可以外出務工賺錢,但是自己仍然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萬一哪天自己在城市里混不下去了,仍然可以回農村種田,這可以大大解除廣大農民的后顧之憂。
所以我個人覺得相比讓農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言,進行土地流轉,讓農民分紅,同時保留農民的土地承包權,更容易獲得農民的認可和支持。
而且讓農民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廣大土地集中在少數商家手中,避免他們拿去做房地產開發或者其他土地用途,從而減少耕地面積。
當然對那些已經把戶口遷移到城市,長期在城市里面有穩定工作的人來說,出臺相關政策,讓他們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我認為非常有必要,這樣不僅可以讓新增的農村人口有土地可以承包,還可以避免出現農村土地利益反哺城市居民現象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