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細思極恐,假如在銀行開戶的這兩家企業沒有內鬼,也沒有從銀行或者對方的貸款企業有任何貓膩操作,就是正正規規的正常存款、正常同銀行往來業務。那么可以說這個事件將可能成為金融業內部風控和流程管理的典型違法違規案件,將來是會列入教科書的。后續的刑事罪責和監管處罰也是非常重的,畢竟涉案的金額這么大,違規違法的情節又這么嚴重,不重罰不足以恢復銀行客戶的信任。別忘記了,銀行就是因為守信用而得以存在的。
現在受害的兩家企業以及渤海銀行都宣稱已經向公安機關報案,假如未來沒有企業的責任,那渤海銀行的就要背負全部的責任。不論未來查明是銀行內鬼勾結華業石化造假騙貸,還是華業石化自己一手進行了銀行騙貸。但是銀行作為兩家企業的客戶存款的保管人,就需要承擔第一責任的還款人。銀行需要保障客戶企業存款的安全,保障隨時可以按照客戶指令,劃款或者取款的權利。發生風險,銀行必須要承擔先返還存款,再進行內部追責以及向加害人追討銀行的損失。
其實現在看來,渤海銀行的4條線都可能涉及其中,每一條都出了大問題,那就是:業務條線(柜臺業務辦理管理和風控),公司條線(企業客戶業務申請和對接),信審條線(風控審查和流程審批),以及管理條線(銀行內部的授權體系和領導責任),未來責任一個都跑不了。但是他們的行為都代表著銀行的行為,所以銀行還得先賠付客戶,然后內部再處理。
其實這個事件的本質非常簡單,通過違法違規操作,將這兩家企業的28億電子存款最后變成了紙質存單,之后使用紙質存單,給華業石化辦理了所謂的申請貸款的質押擔保手續。如果沒有此存單質押擔保,華業石化不可能從渤海銀行拿到貸款。如果未來這些貸款能夠如期歸還,而這兩家企業又不知曉,那么一切過程都將被抹平,假裝無事發生。但是華業石化貸款逾期違約了,自然就被這兩家企業發現了,驚天事件爆發出來了。
一位銀行內部人士評價此事說:這種存單質押擔保的貸款業務流程非常多,需要存款企業到柜臺辦理第三方質押業務,還要股東會決議,幾十份合同,在銀行進行面簽,銀行風控需要上門拍照核保,企業內部出具征收授權書,最終將銀行存單收押等等。涉及的人員眾多,不是一兩個人能做的。
整體流程方面,需要渤海銀行客戶經理簽名,柜臺人員簽名、主辦行長簽名,信審員簽名,信審會通過,信審官(行長級)簽名,還有可能分行的行長都需要簽名。如果一家銀行有這么多人參與共同違規違法,那簡直不可想象。如果是幾個人進行違規操作,但是其他人都不聞不問,配合的簽名,那說明這家銀行內控有效性基本為0,所有風險管理流程形同虛設,銀行沒有任何信用可言。
總體而言,我們看后面監管部門和公安部門是如何查證此事,記住銀行如果沒有信用,那就沒有存在下去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