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企業的董事長。法人如果有錢,那自然就不可能會破產,也就不存在欠錢不還被宣布破產的時期。但法人代表不一樣,法人代表和其他股東一樣,只要是有限責任公司,也就是責任有限和追責有限的意思。那就是法人代表只承擔股權投資范圍內的這一部分的損失,跟法人代表或其他股東在其他地方的資產和財富多少沒有半毛錢關系。
但也有一些例外,采用是非有限責任公司,如合伙制企業和一人有限公司等情況,那是可以通過其規定要求承擔其無限責任;還有就是當法人代表通過其他途徑轉移資金或收入,對債權人造成損失的可以追究其責任;另外,如果其營業執照上的注冊資本金為1億,而實收資本金僅為1000萬,那么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和股東不足到1億的資本金,這樣也等同于讓法人代表出錢,這條應該是時有發生,值得考慮的因素。
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和進步,不僅僅企業破產后的債務會被清零,甚至如今還逐步推行了個人破產,也就是可預見的未來連個人的欠款都可能被清零,更不要說企業破產后的追責問題。用一句話:“風險無處不在,投資要謹慎”。
另外,如現在的房地產項目,還都采用了一種叫“項目法人制模式”,什么意思呢?就是每一個房地產項目獨立成立一個項目,即便是最大的房地產開發商,對于一個項目法人項目時也就是此項目無更多的經濟關系,如果出現了爛尾樓現象,那就是此項目的本身,跟房地產總公司也是沒有太多的關系,只是承擔了資本金(大約合計30%)的責任,跟法人代表沒有關系,跟總公司的法人也沒有關系,只跟本項目的法人相關,也就是本項目的資本理財序資額度情況相關。這就是一種資本的游戲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