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托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托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于申買價和不低于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以下是理財小編為大家準備了股票集合競價的理念是什么,歡迎參閱。
股票集合競價的理念是什么
股票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 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 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 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后,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于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么,9:25分后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
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么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于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于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并沒有什么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并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3個條件:
1.成交量最大。
2.高于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于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3.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該基準價格即被確定為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方式產生成交價格的全部過程,完全由電腦交易系統進行程序化處理,將處理后所產生的成交價格顯示出來。這里需要說明的是: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后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若產生一個以上的基準價格,即有一個以上的價格同時滿足集合競價的3個條件時,滬市選取這幾個基準價格的中間價格為成交價格,深市則選取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格。
2競價時間
上海市場:9:15~9:25深圳市場: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3申報規定
每個交易日9:15至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
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
4撤單規定
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每個交易日9:20-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每個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不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撤銷申報;每個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
5相關制度
開放式集合競價制度是指在集合競價期間,即時行情實時揭示集合競價參考價格等信息的集合競價方式。新《交易規則》中,根據交易時間不同,開放式集合競價分為開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和收盤開放式集合競價兩種。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
新三板股票發行業務細則有哪些
第一條為了規范掛牌公司的股票發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規定的股票發行,是指掛牌公司向符合規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行為。
實施本細則規定的股票發行,應當按照規定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履行備案程序。
第三條掛牌公司股票發行,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票發行對象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公司提供信息,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四條掛牌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主辦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業務規定,勤勉盡責,不得利用掛牌公司股票發行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泄露內幕信息和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轉讓或者操縱股票轉讓價格。
第五條掛牌公司、主辦券商選擇發行對象、確定發行價格或者發行價格區間,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發行股票導致掛牌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導致重大資產重組,且發行后股東人數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相關規定另行制定。
發行要求與認購規定
第七條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應當滿足《管理辦法》規定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及發行對象的要求。
第八條掛牌公司股票發行以現金認購的,公司現有股東在同等條件下對發行的股票有權優先認購。每一股東可優先認購的股份數量上限為股權登記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與本次發行股份數量上限的乘積。
股票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托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托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范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托為無效委托,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范圍內選取使所有委托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托和低于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托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托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托按照委托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所有賣委托按委托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后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托與賣委托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買委托、或不存在限價低于等于成交價的叫賣委托。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不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 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并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余有效委托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動進入連續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