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真是個“中國式好老板”,從新聞背后看到了一個創業老板的苦苦努力和他對員工的完全負責。不知道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針對他挪用信用卡的用途,會不會酌情輕判?但是我還相信我們國家法律現在人性化程度比較高,會考慮給予他更輕的處罰。
為什么說他是一個好老板呢?因為現在很多企業在經營困難時,老板第1點想的就是針對員工的工資下手,能拖欠就拖欠,而本案中的許老板努力履行自己作為帶頭人的責任,讓員工能平穩的拿到工資,而將自己陷入到個人信用破產的境地。
私營企業創業非常艱難,其實最后背負著個人無限的連帶責任,會賠進去自己的全部信用。深圳這個老板就是活生生的一個例子,本來股東為自己出資負責,如果其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他可以完全不用再去搭上個人的負債入內,完全可以宣布企業破產。個人不用再去投入更多的自有資金。
從犯罪情節上,他確實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的幾個要素,屬于惡意透支,惡意套現。因為信用卡是消費用途的信貸工具,其本身是不容許套現,現在深圳老板為了發工資,肯定是利用信用卡進行了套現。所以這個情節是坐實了他信用卡詐騙的最主要情節,另外相對金額又比較大。也就是說信用卡詐騙的三個要件全部具備“惡意透支、數額較大、非法用途”。
但是總體這個事件還是讓人唏噓不已,每個企業家在創業的時候,除了要具有像小強一樣的打不死精神,還得有持續的資金供給能力。“多挺一挺就會過去的”,有時候真的是過不去的,而且越拖越挺,最后的結局會越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