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個稅怎么扣?據悉2019年起,新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個稅起征點上調為5000元。以收入靈活的王先生為例,假設他2019年1月份所獲得的月工資、薪金所得為15000元,五險一金個人承擔1500元,各類專項附加扣除2500元。那么,他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即為15000-5000-1500-2500=6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預扣率,對應的稅率應為3%,速算扣除數0。因此,王先生當月應預扣預繳稅額為6000×3%-0=180元。
假設王先生在2019年2月業績提高,到手的工資有30000元,各類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數額不變,那么他當月累計應繳納稅所得額為30000+15000-5000×2-1500×2-2500×2=27000元,對應的稅率仍為3%,速算扣除數0。因此,王先生2月應預扣預繳27000×3%-0-180=630元。
如果以按月計算個稅的“老算法”,王先生1月應繳納的稅額為(15000-5000-1500-2500)×3%-0=180元。2月,王先生應繳納所得稅額為30000-5000-1500-2500=21000元。按現行個稅稅率表,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對應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1410。那么,王先生2月應繳納稅款21000×20%-1410=27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