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個人所得稅專項扣除?據悉個人所得稅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為它不是針對某個人或者某一個群體征收,所有的公民只要個人所得達到規定值,都要上稅。而今年想必大家都知道個稅在進行重大改革,除了起征點從3500元/月上調到5000元/月外,還新增了附加專項扣除。也就是說,大家的應納稅收入,除了應得工資減去五險一金和起征點外,還可以減去這些附加扣除金額,這樣一來,應納稅所得就很少,甚至不需要納稅了。
專項附加扣除的項目很多,但并不是說大家可以隨心所欲的填寫,要遵從相關填報規定,申報時要注意以下幾點,否則當心不僅申報不成功多扣了你的工資,還影響你的征信。
1、請依法留存相關資料:申報扣除需要一些支撐證明材料,比如說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想要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需要留存境外學校的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證明資料。再比如想要申請繼續教扣除的納稅人,就要注意留存自己繼續教育的證書及其編號,以備查。
2、大病醫療扣除需從明年開始申報;根據相關規定,大病醫療年度可扣除額度為8萬元,這就表明了大病醫療專項扣除不是當月用當月申報,而是以年度計。由于需要累計計算個人全年發生的醫療支出,所以這一項扣除從今年2019年開始實行,只能等2019年度結束后,也就是從2010年1月1日后申報。
3、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等租金不能同時申報扣除:住房貸款利息和租房同屬于房屋系列,有的納稅人處于購買的房屋還在還貸,目前正在租房住的狀況,但即使這樣,在還房貸就認為是有房子,租房就無權專項扣除。的確同時符合兩項扣除條件的納稅人,也只能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其中一項進行申報。
4、納稅人有參加繼續教育、提高職業技能的權利,繼續教育勢必會需要一筆不小的開銷,也因此這被納入專項扣除的范圍。要想申報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扣除的,填報的相關證書發證或準發證日期應該在2019年1月1日(含)之后。也就是說,專項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在此之前接受繼續教育且已經取得證書的,不能現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