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過渡性養老金并不會每年遞增10%,只是過渡期的養老金每年會有所不同!
在2014年10月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開始以后,機關事業單位也開始和企業一樣,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養老保險費需要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
同時,退休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改革前是按本人退休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比如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這就是老辦法。
而在改革后,也是按照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進行計算,這就是新辦法。
那么,對于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來說,他們的養老金計發如果繼續按照老辦法,那么就意味著改革不夠徹底;而如果完全按照新辦法,那么一些人的養老金水平會受到明顯影響。
為了保證改革的順利進行,國家特地為“中人”設立了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退休的人員,其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新辦法計發待遇低于老辦法的,按老辦法發放;高于老辦法待遇的,超出的部分,根據退休時間的不同發放不同比例。
也就是第一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
對于第一年退休的人員,養老金核算后就確定了,第二年并不會再增加10%,這個發放比例只是和退休年度有關系!在這點上,不少人會有誤解,以為之后每年還能增加養老金!
而過渡性養老金,是屬于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中的一部分:
新辦法待遇月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過渡性養老金,是按照參保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放的:
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所以,過渡性養老金在退休后,每年并不會再遞增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