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頂替他人的王麗已經被聊城市相關部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副科級),那么他已經繳納的社保,是否也應該取消呢?
1、為什么要開除王麗?
近日,山東聊城的王麗麗(曾用名王麗)向媒體反映:她在1996年以王麗這個名字報考了聊城農業學校,因一直未收到錄取通知書誤認為未被錄取,經其調查,懷疑聊城市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黨委委員“王麗”,冒用了其身份信息。自2019年8月開始,她向聊城市監察委等部門反映情況,一直到此事件被媒體曝光,隨后聊城市東昌府區紀委介入調查。經研究決定,給予王麗(柳園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2、單位給王麗繳納了22年的社保,王麗到底有沒有出過錢?
眾所周知的是,現在的社保繳費,分單位和個人兩部分,單位承擔法律規定的部分,個人承擔小部分,所以本問題的焦點也在,到底王麗交過社保沒有?柳園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機關事業單位是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2014年10月之前的繳費年限,可以根據其檔案認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即王麗真正繳費并沒有22年,而是5年多,之前的14年被政策一刀劃斷,所以王麗也有社保待遇。
3、是否應該取消非王麗實繳部分的社保?
冒名頂替并沒有嚴格意義上的犯罪,但因為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冒名頂替,可以追溯成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正因為如此,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應予以撇銷。但這里有一個BUG,就是如果被頂替者不主動揭發,即使出現冒名頂替,一般不構成犯罪。所以2016年頂替者王麗因組織調查找到王麗麗,希望她父母將其認做干女兒配合調查,幸虧王麗麗的父親沒有同意,否則這一個案件永遠不會有曝光之日。
對于冒名頂替者在事后依然沒有任何悔過之意,這操作實際上非常魔幻。我覺得在法理上應該可以從嚴處理,因為之前有太多這樣的案例出現,違法者違法成本太低,被舉報后就是就地免職了事,會令更多的人認為,這種事可以做,大不了就是被告發后了然一身。這和證券法上,對上市公司造假的最處罰是60萬,可以這些造假的高管,機構,只要把手上股票減持一下,市值都不止60萬,因此造假罰60萬反而變成鼓勵大家造假的動力。
從這個角度去看,冒名頂替22年的王麗,雖然也為社會做過貢獻,但卻是建立在違法犯罪的基礎上,本身就是錯的,現在被舉報后還要一錯再錯再其袒護,就等于告訴社會:冒名頂替是個好東西,對社會造成很不好的壞榜樣,因此那怕已經交了5年社保(個人部分),建議把22年社保全數劃清,返還其實繳部分,讓這些違法人員得到應有的教訓,這樣才能杜絕后面的跟風者!
總結:
我認為可以一筆過清掉22年社保,但作為違法成本,應該向其返還5年多來實際繳納部分,對以后冒名頂替者做一個殺雞儆猴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