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誰出錢誰就說的就是有道理,誰是投保人誰來決定。其實這就是最基本的原則,也是最公平的原則。
“人前不顧身后事”,這也是購買壽險時應該秉承的基本想法。別為未來有可能發生,也有可能不發生的事情,傷害現在的生活和感情。
1.如果夫妻倆是結發夫妻,也不會出離婚的事情。那么受益人是誰,有所謂必要呢?如果自己先去世,誰得到保險的壽險付款,都是自己一家人,那個時候自己也管不了,何苦現在想來想去呢。如果妻子先去世,老丈人還存活,給老丈人留一個保命錢或者幸福晚年的保障,不也是挺好。等最后老丈人百年之后,錢還不是又回到了自己和孩子身上。
2.按照一般常理,年長者會前去世,那老丈人會先于夫妻倆去世,在去世后,那么這份保險的受益人自然要做調整。因為妻子還沒有去世,那么保險合同不屬于遺產范圍。到時候讓妻子再調整為自己或者孩子不就挺好。
3.如果是在半路夫妻或者不能走到頭的夫妻,那么這個保險就秉承著誰出錢誰定條款的原則。如果覺得自己吃虧的話,自己也去買一份身故的壽險,受益人想寫誰就是誰。一份純身故賠付的壽險花不了多少錢,可以將受益人寫成自己的父母或者孩子,是不是一下就覺得心理平衡了呢?
4.其實這個家庭買保險還是有了一些前置原因或其他緣故的,外人只能窺探猜測原因。一般來說,一個家庭夫妻倆買的身故壽險,最常見的受益人寫法只有兩類人,一類直接寫法定受益人,一類直接寫指定受益人,一般為自己的子女。這兩種寫法是最常見也是最安全的。
做法代表人心,人心代表感情。題主作為丈夫,其實更應該思考這兩份壽險背后,代表了妻子對你的何種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