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從你曬的保險合同看,不存在你說的問題啊。
你照片上寫的產品名稱是國壽新鴻泰兩全保險(分紅型),這個產品的期限分為5年、6年和10年三種。這個產品的形態也非常的簡單,合同到期,給滿期金,合同期內身故給予身故保障。從你的合同看,你買的是五年期的,保險單上也寫明了給你每年退保可以拿回來的現金價值,其中第一年退保,每1000元保費退回來926元,第二年退保,每1000元保費退回來958元,以此類推,第四年退保,你每1000元保費退回來的錢數就已經超過1000元,如果考慮到資金的成本,簡單的看滿3年就已經有盈余了。不管是那一年退保,都沒有出現你所說的,退不到一半的錢。
而現在只能退一半的資金,可能存在的情況就是1年度的時間并沒有達到,而根據保險合同的說明,能夠退費的僅僅只有一半的資金。可能存在的就是上述的情況,買完保險以后存在很多的禮品相贈,這就存在中間價值,也就退不了那么多錢。
您是不是隨著這份保單,還購買了其他的產品,或者是有其他附加險?如果有附加重疾險,那么確實可能你所說的問題。即便沒有出險,保險公司也是付出了保障成本的。另外,給你代理人的傭金也是從你的保費扣除的。
合同是你自己簽署的,如果沒有銷售誤導等情況,也沒有保險公司違規操作的情況,那么是沒有辦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