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經離婚,女方不負孩子的撫養責任,但還同居在一起,男方出了車禍不幸身亡,車禍所得應該怎樣分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自打結婚之日起,是受法律保護的,在一方不幸去世的情況下,另一方有遺產的繼承權和賠償款的擁有權。
依據繼承法的規定,對車禍死亡者遺產的繼承權和賠償款的擁有權是屬于;配偶,子女,父母。
由于女方已經和死亡者辦理了離婚手續離婚,雖然有孩子,仍然同居在一起,在過去我們國家在婚姻上實行的是銘文法和習慣法相并重的原則,把這種同居視為離婚不離家的事實婚姻,受到法律的保護。女方就有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權。
1994年2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頒布了新的婚姻法實施以后,把這種離婚不離家的行為視為非法同居,同居的家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也就是說,沒有得到法律支持存在的婚姻,女方就喪失了對死者遺產的繼承權和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權。在你與死者離婚的同時,不撫養孩子,也喪失了對孩子的監護權,孩子的監護權可由爺爺奶奶承擔。
死者的遺產由孩子和父母平均繼承,死亡賠償金也是由孩子和父母來分割,只不過在未成年孩子撫養費上,和老年人的贍養費上依法計算分割,落實到個人就有誰多誰少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