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經常會遇到這樣的一類情況,很多人在參加保險的時候,沒有做好認真籌劃,也沒有認真思考有關的政策。
參加了一段時間之后,由于各種原因想退保。對于商業養老保險,退保毀約的損失很重,甚至連本金都拿不回來。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呢?能全額退款嗎?
答案是不可以!
我們國家的養老保險,包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大類。但是,這兩類保險都不能夠退保。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累計繳費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不足15年,應當延遲退休繼續繳費至滿15年,然后辦理退休手續。
如果不想繼續繳費,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享受退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兜底的福利保險。雖然說也需要在退休以前繳費滿15年,但是全國不少地區規定,如果到達60歲退休年齡時不足15年,可以一次性補齊然后辦理退休手續。
說起原因也非常有意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合并了新農村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而來。新農村養老保險,2009年推動試點;城鎮居民養老保險,2011年推動試點;至今沒有15年,所以允許補繳,但是不允許超過15年。
廣東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如果到60歲繳費不足15年,如果是因為個人中斷繳費造成的,那么就需要延遲退休,直至65歲,才可以一次性補齊。
廣東省規定了這樣一種特殊情形,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沒有達到規定繳費年限,不愿意繼續繳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不領取基礎養老金,按月領取個人賬戶養老金至個人賬戶儲存額發完為止,或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并終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種方式屬于退保,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個人繳費部分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甚至還有一部分國家補貼一起劃入個人賬戶,所以這個退保情況個人肯定不會虧本。
所以,國家是建立了一套完備的養老待遇體制,除了極少數地區的極個別情形是不允許退保的。
實際上,人有旦夕禍福,誰也不知道未來會怎樣。萬一去世會有什么待遇呢?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保人去世以后可以享受三部分待遇: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第二,喪葬費;第三,一次性撫恤金。
養老金個人賬戶的余額,分為三類情況:第一,用人單位職工參保,個人繳費部分是繳費基數的8%,每月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也是繳費基數的8%。因此,企業職工去世以后肯定不會虧本,這部分錢可以由繼承人繼承。第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記入個人賬戶部分也是8%,但是各人繳費卻是20%,因此靈活就業人員存在虧本。第三,城鄉居民參保,如上面所說,全部進入個人賬戶,不會虧本。
喪葬費,是根據各地的政策規定的,各地差異懸殊,保險不同也有不同。山東省職工養老保險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兩個月的全市社會平均工資。像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般只有一兩千元,待遇并不高,甚至有的只有幾百元。
一次性撫恤金,一般只有職工養老保險有,各省市政策不同。山東省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福建省市最高5倍的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貴州省是省平養老金的20倍,浙江省是1萬元到2.5萬元,上海市是6~12個月的本人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
如果說各種各樣的待遇都算起來,一般來說都跟過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差不多,甚至更多。
我們實際上看到參加養老保險有這樣多的優厚待遇,而且退休后養老金還年年增漲,為什么不參加呢?所以,國家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雖然不能退保,但是大家參保一般不會吃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