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按規定交納社保該怎么辦?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只要是依法和自己的員工建立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30日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應該為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這個社保主要是包括五險,職工養老保險,職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5大類保險。也就是說在入職的當月或者次月起,就應該享受到社保的待遇。
那么如果你新到一家工作單位,明確的規定你在試用期內不繳納社保,必須是轉正以后才繳納社保,那么這樣一來的話,它確實是不符合這種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但是有些員工由于自己找一份工作單位不容易,不敢跟企業單位提出自己的要求,那么也就等到這種轉正以后才能夠享受到社保的待遇,所以說無形中也為企業單位的這種不良之風奠定了一定的基礎。
實際上這個問題我認為通過2019年社保稅改以后會得到有效的改變,因為社保稅改它本身稅務部門在全國的征收范圍力度都是比較強的,所以說想要逃避稅務部門的征收,可以說是比較困難的,由此企業單位是需要承擔一定的后果和法律風險的,那么如果說企業單位不顧稅務部門的這樣的一個征收,那么我相信最終帶來的結果,可能就是企業單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罰金來解決這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