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員會是基層政權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委會組織條例》選舉產生。其組成人員設主任1人,副主任2一3人,委員3一5人。同時,居民委員會設社區黨委(總支、支部),設書記一人,副書記1人或2人,委員3一5人。
在一般情況下,社區居民委員會與社區黨委(總支、支部)合署辦公。一套人馬,兩塊牌子。
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黨委在街道黨工委、政府街道辦事處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執政黨、政府聯系群眾的紐帶和橋梁。
居民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是我們國家對于居委會干部的唯一直選政策。
居民委員主任副主任實行工資制,繳納社會保險"六險"。近幾年選派大學生和企業下崗職工任職。工資標準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低于事業單位工資標準,由國家列入民政基層政權建設費開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