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予六個月的傷殘補助金,勞動合同期滿或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給予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根據場景描述,當事人因工傷評為十級傷殘。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規定,能夠獲得由當地政府工傷保險中心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如果當事人"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大致原則是工傷醫療補助金不會超過該起工傷事故的醫療費用,傷殘就業補助金不會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年)。
另外,工傷是按傷殘等級賠償,一級最高,十級最低,對號入座。總體要求是國家、用人單位管到底,工傷復發依法冶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