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養老保險為什么不能補繳?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實際就是指的現在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的是按年度繳費的方式,如果中間斷繳了是不允許補繳的,但是可以繼續往前繳費,只要年齡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就可以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精神,將以前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農村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合并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不管你是原來的城市居民,還是農村居民,都是實行同一種參保制度,同一種繳費方式,享受相同的養老保險待遇,實行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凡是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都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或是街道的社保所辦理參保手續,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年滿60周歲就可以按月終身領取基本養老金。
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分為12個繳費檔次,最低每年繳費100元,最高每年繳費2000元,各地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最高的繳費標準,但是最高繳費標準不能高于當地城鄉居民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標準。所以現在大部分地方的最高繳費標準都是在每年3000元到5000元之間,最高的內蒙古每年可以繳費7600元。在個人繳費的同時,國家集體還要給予相應的補助,最低每人每年補助30元,最高的地區可以達到360元,像重慶市最高可以達到每年160元。除了國家補助以外,集體經濟發展比較好的,集體還可以給予補助。個人繳費、國家補助、集體補助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沒有統籌賬戶。
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距離法定的待遇領取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但最高補繳年限不能超過15年。所以對于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年齡在45歲以下的人員,是不能補繳的,必須是逐年繳費,但是對于45歲以上的人員,是既可以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這就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最大優勢,但是一次性補繳的不能享受國家補助,這個損失還是比較大的。所以對于年滿45歲以上的人員,在60周歲之前最好還是按照逐年繳費的方式繳費,到了60周歲可以一次性補繳余下的繳費年限,這樣每年既可以獲得國家補助,國家補助計入個人賬戶,這對于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是非常有幫助的,又可以確保在60周歲按時領取基本養老金。
綜上所述,城市居民養老保險并不是不能補繳,而只要符合補繳條件,是完全可以補繳的。按照年齡來劃分,45周歲之前一般只能逐年繳費不能補繳,但是到了45周歲之后,既可以逐年繳費,也可以一次性補繳。所以如果參保時間比較晚,參保年齡比較大的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比較劃算的,也是比較符合高齡參保人員自身的實際情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