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齡和退休工資有關嗎?
工齡是一個非常老的概念,一般指的是職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起以工資收入為主要來源或者全部來源的工作時間。
退休工資只不過是大家習慣上的叫法,因為過去退休后我們領取的待遇是工資的一定比例。過去的時候叫做退休費或者退休金,現在由于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因此改叫養老金了。
按照過去的時候工齡、退休費銜接制度,工人是怎么計算退休金的呢?根據1978年《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抗日戰爭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發放本人標準工資的90%;解放戰爭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發放本人標準工資的80%;建國后參加工作的,工齡20年以上發放本人標準工資的75%,工齡滿15年不滿20年發放70%,工齡滿10年不滿15年發放60%。工齡不滿10年不予退休。
現在的退休制度已經改變了
1986年,國家率先在國營企業實踐勞動合同制建立退休養老基金制度。1991年國家對于企業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起養老保險。1995年,國家又逐漸完善起統賬結合的養老模式。2005年,國家再次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才形成了現在的養老金計算模式。
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后基本養老金待遇主要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過渡性養老金一般指的是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之前的繳費年限,缺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一種補償。
其實,現在的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已經不再有工齡的影子。所謂的工齡已經被繳費年限替代。繳費年限主要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國家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國有企業固定工人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視同繳費期間,個人不用繳費國家代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年限是影響養老金高低的重要因素。比如其他因素都一樣,基礎養老金計算時,繳費年限15年養老金待遇只有繳費年限30年的一半。個人賬戶養老金,也需要靠長期的個人賬戶累計余額繳費積累和利息計算。
工齡的變化有什么好處和壞處嗎?先說壞處,現在如果我們參加工作,用人單位沒有給我們繳納社會保險。這種情況下是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勞動者應當依法維權。如果沒有維權成功,用人單位確實沒有繳納保險的話,是不計算養老金待遇的。相對而言也有好處,那就是我們隨時可以跳槽或者選擇靈活就業,在過去如果我們被單位辭退或個人辭職,連續工齡要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
綜上所述,現在影響養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是繳費年限。養老保險待遇方面,我們一般不專門說工齡這一概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