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會發現,社保卡每個月個人賬戶中都會返錢。這部分錢按照規定是用于住院掛號或者買藥使用。
有的人想,這部分錢可不可以取現呢?畢竟,二三十歲的年青人身體正處于人生最黃金的階段,得病吃藥的概率很低,因此有的人就在個人賬戶中攢了不少錢呢。
按照國家最初設計職工醫療保險的規定,職工本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用人單位繳納的部分,一部分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進入職工個人賬戶。職工本人承擔個人繳費基數的2%,這一比例一直沒有變。
個人賬戶返還的部分,各地差異比較大比如青島市35歲以下就按2%返還,35 ~45歲2.2%,45歲及以上3.5%。而深圳市是按照繳費基數的5%存入個人賬戶,如果是45歲以上是5.6%。這樣但深圳市醫保個人賬戶的錢將會增加很多也很快,如果按照5000元的繳費基數,相當于每月存入250元,一年就是3000元。
關于醫保卡個人賬戶取現的問題,其實很多人都提出過。但是,這一部分錢本身是為了支持醫療保障事業的發展,維持醫療保險基金的穩定,如果都能夠提現的就違背了建立醫保制度的初衷。截止2019年12月,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累計結余21850億元,其中統籌基金13573億元,剩余8000多億都是個人賬戶基金,這部分錢每年也會計算利息,一般只有2%~3%。
目前,只有北京市允許通過辦理醫療保險個人存折的方式取現。天津市采取的方式是將醫保個人賬戶劃入錢數分成兩部分,70%進入醫保卡金融賬戶,30%在社保系統中記賬。
另外,各個地方也在開發醫保個人賬戶的其他用途。比如說福州市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超過5000元的參保職工,在預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購買與職工醫保相銜接的商業補充保險。《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試行辦法》則提出,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個人賬戶余額已達深圳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以上的,可以用醫保個人賬戶余額參保。四川、青島等一些地區明確規定可以給親屬買藥使用社保卡個人賬戶余額。
千萬不要相信一些藥店可以取現的規定。不僅會被收取高額的手續費,萬一被社保部門查處,反而會要求將套現的金額返還,甚至面臨著停止醫保待遇等處罰。人這一輩子避免不了得病,總有一天會花出來,還是不要找那個麻煩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