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休息期間單位不給買醫療保險嗎?工傷休息期間,單位是沒有和職工在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不但是要正常的來繳納社保待遇,而且還要正常的發放最基本的工資性的待遇,因為他只能夠按照病假的方式來計算自己的工資待遇,是不能夠完全停止發放工資待遇的,更何況自己的社保待遇也是完全要正常的來進行繳納的。
工傷期間那么實際上支付的這個工傷津貼待遇都是由工傷保險來進行支付的,作為工作單位來講自己的壓力相對來說還是會比較小一些的。因為畢竟不是通過自己企業單位的錢來發放的這個工傷津貼的待遇,而是通過工傷保險基金來給予發放的,所以說不存在發放待遇的一個問題,當然也不存在不繳納社保的一種情形,因為畢竟都是在勞動合同關系存續期間,所以必須要正常的依法履行相關的責任和義務。
除非企業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么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解除勞動合同完全是可以的,是符合法定的條件,但是必須要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那么經濟補償的原則就是,每工作一年是可以享受到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待遇,依次類推,同時還應該正常的去辦理失業金的待遇,因為本身是企業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那么這兩方面的待遇都是依法要給予員工來進行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