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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科學嚴謹執行政策,現就職工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口徑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第七條規定的職工異地購房申請提取公積金條件同樣適用于職工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原異地購房貸款提取公積金業務停止辦理。
二、現異地購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按照《通知》第七條規定的口徑執行。具體提取條件為:所購房屋必須為職工或配偶的戶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提取時需提供戶口簿或社保繳納憑證,且工作單位與社保繳存單位應一致。
三、異地購房貸款包括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異地住房商業貸款和異地組合貸款。提取時限分別為: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6個月內和貸款結清6個月內分別提取一次;
異地住房商業貸款:購房6個月內提取一次、按年提取和商業貸款結清6個月內提取一次;
異地組合貸款:先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只有待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后,住房公積金才能用于償還異地住房商業貸款。
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