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管理規定的要求,個人不可以管理、查閱、轉遞本人干部人事檔案的。即使是檔案管理機構的檔案管理員,其職工檔案依然應當有其他檔案管理員進行管理。
按照相應的規定,干部人事檔案主要包括10大類材料:(一)履歷類材料。(二)自傳和思想類材料。(三)考核鑒定類材料。(四)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學術評鑒和教育培訓類材料。(五)政審、審計和審核類材料。(六)黨、團類材料。(七)表彰獎勵類材料。(八)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九)工資、任免、出國和會議代表類材料。(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的材料。
這十大類材料是從干部考察管理角度收集的檔案材料,非常全面。
目前,職工退休仍然需要審核職工檔案。主要原因是:
第一,出生時間要按照職工檔案確定。近年來退休的老人往往是過去的六七十年代出生,七八十年代參加工作,當時仍然是以職工檔案管理為主的時代。關于我們的身份證制度是1985年才開始實施的,而且在身份證信息采集和管理方面,過去也有一系列不夠完善的問題。
依據勞社部發1999年8號文件《關于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當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2020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15條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以出生證明記載的時間為準。沒有實施出生證明的時代,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準,有其他證據材料足以推翻上述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準。
第二,職工視同繳費年限的時間需要按照職工檔案確定。實際上,我們國家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是1991年全面實施改革,機關事業單位是2014年10月。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可以視同繳費。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期間的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相應的連續工齡,都是憑借職工檔案的就業信息認定,這種情況下較早參加工作的職工檔案就尤其重要了。
不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再加上有關社保繳費信息越來越準確,很多地區對于靈活就業人員是直接按照社保繳費記錄和身份證辦理退休的,這可能是未來辦理退休時的一種趨勢。
第三,從事特殊工種的年限需要職工檔案核實。從事特殊工種一般都需要向地級市的勞動保障部門申報用人單位從事特殊工種的崗位設置、從事相應年限以及人員清單。具體個人的從業記錄,也是記錄在職工檔案中,退休時要依據職工檔案記載的信息核定特殊工種從業年限是否滿足提前退休的要求。
為了推動特殊工種管理的信息化,國家已經統一建立特殊工種崗位人員信息庫,退休時結合職工檔案使用。但是,未來有可能徹底替代職工檔案在退休時的作用。
2019年,國務院部署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移交街道社區實施社會化管理,相應的職工檔案材料也應當移交街道專門的檔案部門管理。所以,退休老人的檔案如果流入自己手中,還是建議抓緊移交相應部門管理的好,不僅更安全,而且還會更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