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不是年年漲,但是2021年確實會有不少地方該調整最低工資了。
最低工資全稱為“最低工資標準”,依據是2004年3月1日實施的《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標準,主要指的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適用于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
最低工資的制訂需要參考①當地就業者以及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②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③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④職工平均工資、⑤經濟發展水平、⑥就業狀況等因素。
因此,我們也可以看到最低工資標準原則上應該是包含職工承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不過北京和上海比較特殊專門的最低工資實施辦法明確,不包含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屬于真實到手工資,這種做法更受歡迎一些。
《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應當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不過后來修訂為三年。
我們國家畢竟太大了,各地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也不一樣,因此各地的工資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而且每一個省份根據該省市自治區的發展情況不同,分為三到四個檔次。
目前,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地區是北京市和上海市,上海市每月2480元,北京市2200元。北京市和上海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2019年7月1日和4月1日調整,2020年沒有調整。根據我國經濟復蘇情況,預計2021年很有可能會調整。
很多2018年調整的省份,預計2021年是板上釘釘的要調整了。
最低工資的增長關系著低收入群體的利益,國家是非常重視的。如果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標準低于最低工資,勞動監察部門會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加付50%~100%的賠償金。
尤其我們要注意,并不是每月到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就可以,實際上還有三大類情況不屬于最低工資標準。比如說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也就是加班費;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且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按照150%計算,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安排調休支付200%,法定節假日安排工作支付300%。
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補貼(防暑降溫費)以及有毒有害特殊工作環境下支付的崗位津貼也不屬于最低工資標準的范圍。
伙食補貼、上下班交通費補貼、住房補貼,一樣不屬于最低工資標準范圍。
上海市較為特殊個人負擔的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不屬于最低工資標準范圍。
希望有關的最低工資制度能夠進一步完善。畢竟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隨著社平工資增長越來越重,每年最低繳費基數增加以后,如果最低工資不予調整到時候的工資還會降低。特別是社保最低繳費基數是按照60%的社平工資來計算的,最低工資扣完社保以后真的沒有多少錢了。希望有越來越多的省份像北京、上海一樣就更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