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退休,單位說沒并軌,要按照2014年的標準退休,可能你在理解上有所誤差。根據你提問的方式判斷,你應該是屬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但不管事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對于養老金的計算都應當按照2017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從2014年10月開始繳納養老保險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如果是在2014年10月之后辦理退休的人員,一般稱為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計算并不是由單位來計算,而是由當地的社保部門來計算的,單位只是配合人社部門做好養老金計算的資料準備,負責提供單位退休人員的信息報送。你是在2018年辦理的退休,養老金的計算并不是要按照2014年的標準來計算,而是采取新老兩種辦法來進行對比計算。
按照國發(2015)2號文件精神,對于退休中人養老金的計算,采取“保低限高”的原則。保低,就是如果按照新制度計算的養老金低于老制度的,按照制度計算的結果執行;如果按照新制度計算的養老金高于老制度計算的,其高出的部分采取10年過渡期,按照一定的比例計發,即第一年發10%,第二年發20%,以此類推,直到2014年9月30日,按照高出部分的100%計發,你是2018年辦理退休的人員,也屬于過渡期按比例計發高出部分的人員,但是2018年已經離2014年有4年的時間,按照過渡期來計算,你高出的部分應該按照高出部分40%的比例來計發。
用人單位之所以給你答復,養老金并沒有并軌,這是不準確的回答,機關事業單位自從2014年10月繳納養老保險以后,除了2014年10月之前辦理退休的人員,是按照老辦法計算養老金以外,其實退休中人的養老金,就是按照養老保險制度的新辦法來計算的,也標志著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并軌,只不過有一個10年過渡期,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還要參考以前的職務、職級和技術職稱等因素,但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是需要按照2017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來計算的,只是在具體操作上,是要按照2014年10月退休中人的計算方法,有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的養老金補發,由于各個省的情況不一樣,有的已經補發到位,有的還沒有到位,但是這個錢始終是自己的,需要耐心等待當地政策的出臺。
綜上所述,你在2018年辦理退休,是按照2014年10月以后辦理退休中人的模式進行計算養老金,并不是按照2014年的職工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養老金,只不過還是按照10年過渡期的方式來計算和享受養老金。養老金除了基本養老金以外,還有職業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