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與2020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相比,基本上沒有什么大的不同,要說最大的不同那就是上調比例下調了0.5個百分點,由5%降至4.5%,由此預計,退休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比2020年減少10元至20元之間,不會超過25元。
調整范圍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調整水平為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繼續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并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
2020年的文件說是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今年的文件把“基本”這兩個字去掉了。因為2020年某些省市的調整方案中,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調整方式是不同的。
定額調整體現的就是公平原則,退休人員在這部分增加的養老金都是一樣的。
掛鉤調整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繳費年限越長、養老金水平越高的退休人員,在這部分增加的養老金也就越多。
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大多數省市對于高齡退休人員的年齡要求都不得低于70周年(2020年12月31日前),只有極少數省市對于高齡退休人員的年齡要求都不得低于65周年(2020年12月31日前)。
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基本養老金不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要求各個省市具體實施方案的備案時間為2021年4月30日前,這比往年提前了一個月,說不定養老金補發到賬的時間也有可能提前一個月。
未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不得通過設立最低養老金標準等方式變相提高待遇水平。這是首次在文件中予以明確。
北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凡是在2016年辦理退休的,每月養老金的最低標準不得低于1714元,這個標準至今都沒有調整過,看樣子,每月養老金1714元的最低標準,2021年也不會發生改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