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繳納時間能綜合在一起嗎?我之前依靠單位繳納了2年的職工養老保險,現在沒有單位,想交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那么是不是意味著接下來只要至少13年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就可以了?你這個理解是正確的。其實在單位時繳納的養老保險,離職后自己沒有工作繳納的養老保險,只要都是屬于職工養老保險的,其繳費年限都是可以累計計算的。
目前我國的養老保險分為職工養老保險、居民養老保險兩個大類。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情況來選擇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還是繳納居民養老保險,如果你離職以后想繼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那么你以前在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和你現在離職以后,沒有工作單位自己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可以累計計算的,只要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今后就可以辦理退休。
對于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是怎么計算的,我以我個人的親身經歷為大家舉例做一個說明。根據我的經歷大家可能認識上就更為直觀一些了。
我大學畢業以后是在機關工作,參加工作的時間是從1975年3月開計算的,即自己當民辦教師的時間即為參加工作的時間,直到1999年8月離職,所以當時我所在縣的社保部門給我認定的視同繳費年限為24年5個月。從1999年8月1日我開始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到2007年12月,實際繳費年限8年5個月。
2008年1月,我開始將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我在重慶工作的公司,按照當時轉移情況表的記載,我總共轉移到重慶永川區社保局的個人賬戶資金只有6382.25元,其中包括了個人賬戶的資金利息,當時資金記賬利率只有2.25%,資金利息只有66.32元。從2008年1月開始,我開始在公司繳納社保,直到2015年7月辦理退休,繳費7年5個月。
從我的個人經歷來看也是比較復雜的,既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還有按照單位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所以在計算繳費年限時,我的視同繳費年限24年5個月,靈活就業繳費年限8年5個月,單位繳費年限7年5個月,累計繳費年限40年3個月。
但我在重慶永川辦理退休時,永川社保局為我計算繳費年限時沒有達到40年3個月,這主要原因是我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對于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辦法,永川和我老家縣的計算方式是不一樣的。
由于視同繳費年限只能以轉入地的認定來作為依據,盡快我老家社保局轉入的視同繳費年限是24年5個月,但永川社保局在對照檔案計算時要將我讀大學期間的年限除掉,這樣我在1979年1983年讀大學期間的年限就不能計算為工作年限,實際上視同繳費年限就只有20年5個月,這樣我的繳費年限就只有36年的3個月。
綜上所述,通過我的養老保險的繳費經歷來告訴你,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和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都是屬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管是單位繳納的,還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不管是在外地繳納的,還是在本地繳納的,今后在辦理退休時都是可以累計計算繳費年限的;如果涉及到外地繳納的,還涉及到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問題,需要通過轉移歸集以后才能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