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生病住院可以用媽媽的醫保嗎?肯定是不行的啊,現在醫療保險,不管是職工醫保,還是居民醫保都是以本人身份證進行登記參保的,誰參保誰受益,媽媽的醫療保險只能媽媽個人使用,但是小孩生病住院,如果媽媽的的個人賬戶資金月比較大的,可用媽媽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來支付,但個人賬戶的錢也是個人的錢,其實和個人用現金來支付是沒有區別的。
目前我國的醫療保險分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兩個類型。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只針對城鎮在崗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對于在崗職工來講,只要進入用人單位工作以后,在入職后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就應當為其辦理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這個月繳費以后,下個月就可以享受生病住院的報銷待遇。
但對于靈活就業人員,按照各地醫療保險制度的規定,這個月繳納醫療保險以后,需要有6本月的等待期,也就是說靈活就業人員這個月繳納了職工醫療保險以后,需要6個月以后生病住院才能報銷醫療費用。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本人參保只能本人使用,由于住院費用是由醫院進行實時結算,結算需要核對本人身份證,所以即使媽媽有職工醫療保險,小孩子住院也不能用媽媽的醫療保險來進行報銷,產生的住院費用,只能由家長自費支付。
除了職工醫療保險以外,我國還有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參保范圍比較廣,只要是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人員,都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參保對象即包括老年人,也包括小孩子,沒有年齡的限制,只要是年滿一個月以上的嬰幼兒都是可以正常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
但是城鄉居民民醫療保險基本上都是要求在戶籍所在地的進行參保。小孩出生以后如果還沒有上戶的,可以在父母戶籍所在地進行參保,如果不在父母所在地的出生的孩子,只要滿一個月以后,父母在居住地辦理居住證的,也可以在居住地進行參保。按照今年國家醫保局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對于在居住地參保的人員,各地仍然要納入財政補助的范圍,但是過去很多人在居住地參保的,都要個人自己繳納國家補助部分。
按照今年國家醫保局的通知精神,今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320元,財政補助580元,如果在異地參保要求個人繳納財政補助部分,就需要繳納每人每年900元,所以盡量選擇在父母戶籍所在地參保是最好的方式,可以節約500多元錢,同時戶籍所在地對于嬰幼兒參保還有一定的優惠政策。對于剛出生嬰兒滿月后就可以參保,不受時間的限制,對于其他人則有一個集中繳費的時間,即每年的9月1日到12月30日。
綜上所述,小孩子住院是不能用媽媽的醫保來報銷住院費用的,但如果媽媽的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辦理個人賬戶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備案的,可用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支付小孩的住院費用;最終的辦法還是要為小孩子辦理城鄉居民醫療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