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繳費年限,從本意上指的是我國實施養老保險繳費制度以前,職工沒有繳費但是可以計算退休養老金待遇的年限。
連續工齡認定,一般指的是原國有企業固定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上山下鄉的知青務農時間、需要安置工作的復退軍人的軍齡、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實施養老保險制度,以前的連續工齡。
我國是從1991年開始實施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2014年10月全面實施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在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大家都可以不繳費而直接享受退休金待遇。比如說1978年國發104號文件《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規定,連續工齡滿20年以上,可以領取75%的本人基本工資的退休費。
連續工齡主要指的是按照國家規定,依據職工檔案認定的沒有中斷的工作時間。如果是因為被開除、個人辭職或者被判刑等原因,相應的工齡應當從重新就業開始計算。
可能現在的年輕人不理解,現在通過征信報告或者社保記錄就可以看到很多信息。在當時,職工檔案是考察一名職工的最主要的材料,職工檔案不能與個人見面,主要是有單位和組織客觀形成的。
舉個例子,如果說當地是1992年10月實施的養老保險繳費。1992年9月及以前已經國有企業工作的國有企業職工,他們憑借職工檔案認定的1992年9月及以前的連續工齡就是視同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并不是一經認定終身有效。比如說,機關事業單位的職工如果因為違法亂紀的原因被判刑的話,會導致連續工齡清零的。這種情況,以前得到的視同繳費年限會全部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