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光有這個條件還不一定就能退休!
為什么這么說?
這是因為我國現行《社保法》規定要想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符合兩個關鍵要件:一是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和實際繳費)必須達到累計計算15年,也就是180個月的最低標準。(就算你滿足了年限條件,還有一個年齡條件也必須達標。)二是必須符合法定退休年齡,而這個法定退休年齡的說到很多。
比如企業在生產崗位的女工,50歲可以退休;在特殊工種崗位滿足8到10年的對應規定標準男55歲,女45歲,可以提前退休;被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周歲,女45周歲可以提前退休。下崗后改為靈活就業人員,如果當地沒有優惠政策可享受,那必須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
機關事業單位正常情況下,男60周歲,女55周歲退休,但有高級職稱的女干部可以申請60周歲退休。在高原邊疆工作30年以上的女干部,可以申請50歲退休。其他地區的公務員滿30年以上工齡,可以自愿申請,經批準提前退休。
此外,關于視同繳費年限問題,你所說的13年視同繳費年限,必須是當地實行社保制度之前經勞動部門批準指令性計劃內招收的國營或集體固定職工。這一點不管你是在企業還是機關事業單位,都必須經當地人社部門對當事人原始檔案進行審核認定。
更重要的是:凡是有視同繳費年限的當事人,不能受過刑事處罰,或者開除出名之類處理,那樣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就作廢了。而且原則上也必須是在當地實行社保制度時參保開戶繳費的人員。
換句話講,如果在當地實行社保制度時,沒有開戶繳費,幾十年后現在僅憑在此之前有過實際工作經歷,那能否可以再參保開戶繳費,還要看當地的政策規定。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個省市,自治區為統籌單位,此項政策沒有統一規定。
綜上所述,題主問有13年的視同繳費,再交兩年可不可以退休?我認為不一定。因為現行《社保法》規定,要想退休必須達到兩個要件,一是繳費年限15年,少一個月也不行;二是符合法定退休年齡,差一個月也不行。而且視同繳費年限必須經當地人社部門對當事人原始檔案進行審核批準認定才能生效。
至于說為什么當事人離開原單位成為下崗靈活就業者,而且能否幾十年后再開戶繳費,那還要看當地社保政策。因為我國實行的是各省市自治區為統籌單位的社保制度,國家沒有統一規定。但如果受過合法的處理,如判刑開除的處罰,你的視同繳費年限就會作廢。一句話,只有同時完全滿足繳費15年限和符合法定年齡,才可辦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