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住公租房提取公積金需要多長時間?
申請人提供申請資料或信息齊全的,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住房持有狀況、住房租賃信息、婚姻信息進行核驗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內),做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確定,并通告申請人。如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資料有疑義的,可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上海公租房提取公積金相關要求:
1、配偶參與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應一次性集中辦理提取手續;
2、申請人申請委托逐月提取的,應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提交申請。
委托逐月提取的,將按月發起審核,審核通過的,提取資金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按月進行支付;
(1)每月上半月(每月15日17:00前)完成受理的,當月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每月下半月(每月15日17:00后)完成受理的,當月不予支付,次月提取資金在次月月末前自動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
(2)在申請人申請提取時間段(該時間段最長為合同有效期)內,每月由市公積金中心自動審核通過后,當月的申請提取資金在當月月末前自動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首月或末月租賃時間不足15天的,當月不予支付。
(3)租賃提取業務生效期間內,每月市公積金中心在轉賬發起前進行自動審核。若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將自動終止提取委托,終止當月租賃時間不足15天的,當月不予支付。
(4)提取轉賬發起時,如遇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足的,提取轉賬中止,當月不予支付。
3、申請人申請補充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最晚不得超過房屋租賃合同終止后六個月內提交申請。
申請人的補充提取申請經審核通過的,提取資金一次性從申請人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申請人指定的本人名下銀行借記卡賬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