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重算補發什么時候到賬?哪些人能參與?養老金水平低可以參與嗎?
養老金水平低的都能參與補發嗎?
養老保險的本質是一種共籌,此時不少人就覺得,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要想減少各類社會矛盾的發生,進一步保護大家的生活質量,應該給予那些可領取養老金少的人,更多的法規傾斜,即增加他們到手的真金白銀。事實上這恰恰違背了公平之原則,我國養老金向來付出和回報成正比。那些之前繳費年長、繳費基數高的人,在后期的養老金上漲中,必然會占據更多的優勢,那些少繳、短繳的人也能參與,但增長的退休金相對較少。
只有那些在今年新的養老計發基數公布之前,就從崗位上退下來的人,才有領取的資格。反之那些在今年1月1日前退休,或者在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公布后才退休的人,無法參與此次補發。前者已經參與過去年的補發,后者一直以來領取的養老金,都是按照新的基數發放的,也就不存在需要補發的情況。這里有兩個大前提,首先參保人沒有因為其他原因,被暫停或者永久性停發養老金;其次參保人繳納的應該是待遇較好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補發金額有差跟哪些因素有關?
一般情況下養老金的組成分為兩部分,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前者=養老金計發基數x(1+養老保險繳費指數)/2x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x1%;后者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養老金計發月數。各類城鎮企業及其職工、社會組織及其專職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編外工作人員等等,退休后還能領取一筆價值不等的企業年金,其不同于養老金,不是終身發放的而是領完為止。屬于十年過渡期之內的人,在2024年10月份之前還有一筆過渡性養老金可領,具體的計算公式為,退休時地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養老金計發基數的變動,直接影響著基礎性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一般情況下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這一基數會逐漸增加,受此影響養老金就得新一輪的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