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公積金如何分割?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嗎?具體如何劃分的?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對于住房公積金大家都不陌生的,在自己開始上班的時候,就有公司開始為員工購買公積金了,其中對公積金的用處及使用還是有些不太了解的,下面一起來看看。
一、離婚時住房公積金如何分割
根據法律法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法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倒閉安置補償費。依照該法定,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夫妻的共同財產包括哪些?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法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五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法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倒閉安置補償費。
男女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應該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要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轉賬)支票。
在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法定向單位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完畢后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轉賬)支票,并加蓋預留印鑒,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戶的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時,請自行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柜臺申請。
要職工按照法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區縣分中心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