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勞動者就業的時候,一般情況下,通常是按照法定參加失業保險,并且失業保險一般都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如果是勞動者失業的,就能夠與在失業之后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對勞動者來說是相當重要的。
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還是被認可的。如果不是因為員工自身的原因導致的離職下崗,職工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還是繼續存在的,并且單位有義務協助員工辦理相應的手續領取下崗失業的補助金等。
一、下崗職工勞動關系還被認可嗎?
下崗職工的勞動關系還是被認可的。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與失業保險的逐步并軌,理順、規范下崗職工勞動關系越來越顯得緊迫。目前下崗職工勞動關系比較混亂,處理起來相當棘手,積極穩妥地處理好下崗職工勞動關系,既有利于加快企業變革步伐,也有利于促進社會進一步的穩定。
二、勞動關系和雇傭關系的區別體現在哪些方面?
1、主體范圍不同。凡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均可形成雇傭關系,而勞動關系主體具有單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業、事業單位或是私人企業的用人單位。
2、緊密程度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隸屬于用人單位,受其管理和約束,要求勞動者要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制,服從用人單位的工作安排,雙方是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而雇傭勞務關系中,雙方是平等的主體關系,一方不受另一方約束(這里的約束非指合同約束,實為工作約束),工作安排上有較大的空間,不具備隸屬性。
3、待遇以及勞動報酬支付不同。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依據我國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法定的權利。其勞動報酬支付是由法律法定,并具有規律性,通常是按月、足額并以現金的方式發放。而在雇傭勞務關系中,勞動者僅享有報酬請求權等極少的權利保,對于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權利只能依據雙方先前的約定才能享有。其勞動報酬支付一般是按次結清,就是在工作完成之后,由雇傭方一次性支付給受雇傭方報酬,也可以由雙方約定發放報酬的時間、方式等,并不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法定。
4、勞動人員是否連續穩定地從事工作。
一般而言,勞動關系中勞動者有長期、持續、穩定在用工單位工作的主觀意圖,同時用人單位在招聘時也是以勞動者長期為單位提供勞動為目的,具有長期、持、穩定性。而雇傭關系中一般是以完成一項工作為目的,并不是在用人單位連續、穩定地工作,所以,不具有長期、持續、穩定的特征。
5、法律適用不同。因勞動關系發生糾紛,要依據相關的一系列法律法定進行解決,而因雇傭勞務關系發生糾紛,則要依據《民法典》等民事法律進行調整。
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范所法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的強制力來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