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有效嗎?時效已過該怎么辦?隨社保網小編來看看。
工傷認定是有時效的。
工傷出事發生1年后,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單位應當自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保行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按前款法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出事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保行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后索賠有兩種途徑: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法律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出事發生后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傷出事發生1年后,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但不管怎么說,發生工傷出事后,工傷受害者應盡快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同時,用人單位也應主動申請工傷鑒定,否則,根據工傷保險法規法定,用人單位未在法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導致最終超過時效不能做工傷認定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法規法定的醫療費、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只能由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