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失業金領取條件及標準是什么?2024年安徽失業金可以領取多久?隨新社通小編來了解一下。
你知道失業金每月領多少錢嗎?
失業保險是指國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財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以確保其基本生活,并通過專業訓練、職業介紹等手段為其再就業創造條件的制。
失業保險是社保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定,從2016年5月1日起,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是如何法定的?
按照申領地市本級最低工資標準的90%計發失業保險金。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是如何法定的?
根據安徽省失業保險法規第十八條法定,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法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1.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法定第十三條法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法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法定的其他情形。